生产销售劣药罪和假药罪有什么区别?怎么辩护?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
劣药罪以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”为入罪门槛,量刑相对假药罪较轻。准确区分罪名是辩护关键。

问:检察院指控生产销售劣药罪,是不是比假药罪轻一些?

答:一般来说,劣药罪的法定刑确实比假药罪轻。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”,起点刑为三年以上;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,只要有生产、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入罪,起点刑为三年以下,但最高可判死刑。

假药与劣药的核心区别

对比项假药劣药
本质成分不符、冒充药品、变质、超范围主治成分含量不达标、被污染、未标明有效期等
入罪门槛行为犯,生产、销售即可能入罪结果犯,需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
最高刑死刑无期徒刑

常见辩护方向

  • 罪名之辩:将“假药”辩护为“劣药”或不构成犯罪的产品质量纠纷;
  • 结果之辩:劣药罪中,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”需要专业医学鉴定,不能简单以患者不适推定;
  • 主观之辩:当事人是否明知药品存在质量问题;
  • 数额之辩:核对销售金额、货值金额及患者用药数量。

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提示:假药、劣药案件专业性强,涉及药品管理法规、检验鉴定、医学因果关系。建议家属选择有食品药品犯罪辩护经验的刑事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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