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|广州假冒“Gucci”注册商标案,货值1600万为何最终获缓刑:金额认定与从犯辩护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
一起生产假冒国际品牌手袋案,现场查扣货物按正品价鉴定货值1664万余元,落入“情节特别严重”区间。经对非法经营数额重新认定、剔除半成品与生产工具、并认定从犯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、缓刑二年。

案情简介:当事人受雇在广州花都一带参与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“Gucci”(古驰)注册商标的手袋,主要负责运送原材料、代付采购费用与场地租金、发货等辅助性工作。2024年12月,公安机关在现场查扣成品假冒手袋958个,按正品市场价鉴定货值共计1664万余元;另有手袋半成品、印标皮片、防尘袋、五金、五金模具及压唛机、平车等生产设备一批。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数额按1664万余元认定,属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

家属最关心的问题

问:货值1600多万,是不是要判十年?

答:假冒注册商标罪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1664万若按正品市场价认定,确实落在这档、顶格可达十年。但金额不是鉴定写多少就定多少——法律要求以“实际销售价格”认定非法经营数额;只有在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时,才按标价或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。本案中,辩护方提交了真实的进货、代付、转账等证据,证明实际销售价格远低于正品价,法院最终以实际销售价格认定,数额大幅降低,刑期随之落到轻刑区间。

半成品、五金、模具为什么不能算进金额?

问:连机器设备和还没做完的皮料也要算钱吗?

答:非法经营数额只计算已经附着侵权商标、具备独立市场流通价值的侵权产品。半成品尚未成型,印标皮片、防尘袋、五金只是配件,五金模具、压唛机、平车是生产工具,它们本身不进入商品流通、不能独立成为侵权产品,依法不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。把“生产线上的边角料和设备”也算进案值,会人为抬高情节档次,辩护中应坚决剔除。

从犯与认罪认罚,能轻多少?

问:只是打工送货的,也能算从犯吗?

答:受雇打工、只做运送和代付、不掌握货源和定价权的,通常认定为从犯。从犯“应当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”,是把他从最重刑档拉下来的关键。再加上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,在审理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、提前缴纳罚金,体现悔罪,是争取缓刑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——几者叠加,最终促成本案轻判并适用缓刑。

辩护要点

  • 提交真实销售价格证据,推动法院以实际销售价格而非正品市场价认定非法经营数额,彻底改变量刑档次;
  • 区分成品与半成品、配件、生产工具,将印标皮片、防尘袋、五金、五金模具、压唛机、平车等剔除出非法经营数额;
  • 依据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仅负责运送、代付、发货,认定其为从犯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;
  • 把握认罪认罚从宽,在审理阶段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,巩固适用缓刑的基础。

案件结果

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,以实际销售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,并结合从犯、认罪认罚、退缴违法所得、预缴罚金等情节,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;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,作案工具依法没收。一起按正品价鉴定货值1664万余元、本可能重判的案件,最终以缓刑结案,当事人未被实际收监。

(本案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改编,涉案人员姓名、案号、具体地址等均已作脱敏处理,仅用于法律研究与辩护思路交流,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,亦不对任何案件的处理结果作承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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