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|东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,金额重新认定后获缓刑建议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
一起涉及某日用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,控方初步认定涉案金额逾80万元。经辩护把金额核减至不足20万元,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量刑建议。

案情简介:当事人李某在东莞经营日用品加工厂,因产品质检不合格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。侦查机关初步认定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合计超过80万元,法定刑在七年以上。

辩护突破口

问:销售金额是不是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?

答:不是。伪劣产品犯罪的金额认定必须结合进货单、销售台账、转账记录、物流信息等综合判断。对于尚未销售的部分,应以货值金额计算,且价格认定应优先采用标价或已查清的中间价,不能一律按市场价“就高不就低”。

关键工作

  • 逐项比对扣押产品型号与鉴定报告,剔除非涉案产品及重复计算部分;
  • 对未销售部分申请重新价格认定,将市场零售价改为实际成本价加合理利润;
  • 调取当事人主动召回产品、配合调查的笔录,认定自首、立功及认罪认罚从宽情节;
  • 提交社区评估材料,证明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。

案件结果

经两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将涉案金额重新认定为18万余元,并提出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”的量刑建议。当事人最终未被收押,得以继续经营工厂、照顾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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