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|电子烟非法经营案,从“主犯”变“从犯”实现轻判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
深圳某电子烟销售案,当事人最初被列为第一被告人。陈群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、进货渠道与决策层级,成功将其重新定位为从犯。

案情简介:当事人王某在深圳从事电子烟批发,因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调味电子烟,被控非法经营罪,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,起诉意见书将其列为主犯。

家属最关心的问题

问:涉案100多万会不会判很重?怎么才能轻一点?

答: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,法定刑为五年以上。但量刑轻重不只看金额,更要看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。如果只是拿货转售、利润微薄、不掌握货源和定价权,有机会认定为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辩护策略

  • 调取上游供货合同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,证明王某仅为下游分销商;
  • 比对多名同案犯的供述,还原组织架构,推翻“组织、领导”指控;
  • 论证部分交易发生在监管政策过渡期内,主观明知程度有限;
  • 推动认罪认罚,与检察机关反复沟通量刑建议。

案件结果

法院最终认定王某为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。相比第一被告的六年实刑,刑期大幅减轻,家属当庭落泪。

需要一对一咨询?

广东深圳假冒伪劣罪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律师陈群,电话/微信:13728854578。早一天介入,多一分希望。

← 返回成功案例列表
📞 电话咨询 💬 加微信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