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人其中一个有烟草证,其他家人异地卖烟算非法经营吗?共同经营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家庭成员一人持证、其他成员参与经营,应认定为有证经营的共同经营;人证不一致不等于无证,行政管理的无证与刑事无证须区分。
问:我们家是夫妻店,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写的是我老公名字,我在外地帮着进货、卖货,现在说我“无证经营”要定非法经营罪,可这明明是自家店啊,这也算犯罪吗?
答:家庭成员一人持证、其他成员参与经营,通常应认定为“有证经营”的共同经营,不应简单按“无证”处理。我们对此类案件一贯做坚决的无罪或罪轻辩护。
为什么“人证不一致”不等于无证
-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是“经营场所”,证上负责人往往只是形式记载,不代表只有一人能用证。一个店铺常有多人共同经营、雇佣人员,若仅凭证上名字认定无证,连雇佣店员都成“无证”,显然不合理。
- 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规定办证条件是有资金、固定场所、符合合理布局——店铺这些条件没变,经营资格就在。
- 同一经营地址依法只能办一张烟草证,其他家庭成员本就不可能另办一张,恰恰说明店铺已具备经营资格。
如何证明是“共同经营”
- 店铺内共同经营、长期协作的视频、照片;
- 家庭成员间货款流水(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),证明共同收支;
- 烟草公司电子订单、送货销售单上的签字与预留信息;
- 烟草公司送货员证言,证实由家庭成员接收货物;
- 邻居、亲友证言,证实其与持证人长期共同经营。
常见辩护方向
- 调取上述共同经营证据,证明实质有证;
- 区分“超范围/超地域”与“无证”,主张行政违法而非犯罪;
- 即便认定违规,依最高法批复主张行政处罚即可;
- 对“人证不一致”形式认定予以实质反驳。
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提示:家族式烟草店在广东、广西一带很常见,深圳的城中村夫妻店、东莞的临街烟酒店都是典型。许可证写谁的名字,不代表生意只归谁。家人被以“无证经营”立案的,尽快让律师收集共同经营证据链,把“自家店”的事实坐实,争取不作犯罪处理。刑事案件黄金37天之内介入效果最好,可致电陈群律师 13728854578 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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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深圳假冒伪劣罪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律师陈群,电话/微信:13728854578。早一天介入,多一分希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