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抓走也能算自首?三种被抓获情形如何辩出自动投案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刑事律师拿到案子第一件事是审查到案经过。电话传唤、警察上门、车库被堵,这三种被抓获情形都有可能辩出自动投案。自首最高可减轻40%甚至降档量刑。
问:家人是被警察上门抓走的,卷宗里写"家中抓获",还能争取自首吗?
答:能。自首不是只有"自己去派出所"才算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,自动投案的情形远比一般人想象的宽泛。自首最高可减轻40%量刑,更关键的是它能降档——十年以上的案子一旦认定自首,直接降到三到十年这一档,贴着三年再争取缓刑。三种看似"被抓获"的情形,都有可能辩出自动投案。
第一种: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
公司爆雷后经侦打电话叫当事人去配合调查,当事人主动上门、做完笔录被放回家。几个月后统一收网,公安上门将其带走,卷宗写"家中抓获"。
辩护要点:当事人在人身自由状态下主动到办案机关交代问题,就是自动投案。后面统一收网时的"抓获"不能抹掉前面已经成立的自动投案行为。法院应当认定自首成立。
第二种:传唤证到案后如实供述
警察上门出示传唤证,要求当事人晚上10点前到派出所接受讯问。当事人没躲没跑,跟着警察走,做的是询问笔录(注意,不是讯问笔录),全招了。
辩护要点:《刑事审判参考》第354号王春明盗窃案确立了裁判规则: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的,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。关键在于传唤不等同于强制抓捕,当事人仍有选择到不到案的自由。选择配合并如实供述,即构成自首。
第三种:准备投案途中被截获(最难但有效)
最难的情形:警察在地下车库堵到当事人。绝大多数律师认为这叫"抓获",不可能有自首。但根据自首司法解释第一条原文:"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,被捕获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"
辩护要点:如果能调取车库监控、员工来电记录证明当事人接到了"厂子被查"的消息、手机搜索记录显示搜过"怎样自首",且当事人对警察说的第一句话是"我刚接到电话,正准备去自首"——这就是预备投案型自首。证据固定到位,法院可以认定。
到案经过审查的核心:自由意志
《到案经过》写"抓获"别慌,关键看的是失去自由前那一秒有没有选择权:
- 电话传唤 → 有选择去不去的自由 → 主动到案 = 自动投案
- 出示传唤证 → 有选择配合不配合的自由 → 配合到案 = 自动投案
- 被截获 → 证明此前已准备投案 → 视为自动投案
卷宗里一行字,可能就是当事人的三五年刑期差距。
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提示:到案经过是刑事辩护中最容易被忽略、却含金量最高的辩护点之一。在深圳、广州、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办理制假售假案件时,拿到卷宗第一时间审查到案经过,看有没有缝隙抠出"自动投案"。如果你家人被"抓获"到案,不要默认就没有自首空间,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审查到案经过。电话/微信:1372885457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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