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地警察打电话让我去配合调查,不去就挂网逃?制假案当事人四步依法应对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
深圳电子烟批发商接到外地公安电话传唤,不去就挂网逃?电话传唤不是网逃的法定事由。传唤应在本地进行、要求书面手续、家门口派出所备案,四步依法应对异地传唤。

问:我在深圳做电子烟批发,昨天接到外地某县公安局电话,说他们查获了给我供货的上家,让我过去配合调查,不去就把我挂网逃。我该自己买票过去吗?

答:不慌,也不要自己买票过去。电话传唤不是挂网逃的法定事由——依法上网追逃的前提是:已办妥拘留或逮捕手续、上门抓捕时人不在案、且失联达一定时间。打个电话你不去,只是侦查人员施压的话术,不构成网逃条件。但对方既然查到了上家,说明案件确实与你有关,硬躲会变被动。正确姿势是"依法配合",按刑诉规则走本地程序。

法律依据先摆清楚

  •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:对不需要逮捕、拘留的嫌疑人,传唤、拘传应当在其所在市、县内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——也就是说,传唤应当在深圳本地做笔录;
  • 异地执行拘留、逮捕,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配合,由当地民警在场,单凭外地两名民警带走,程序上就站不住;
  • 公安部"六个严禁"明确禁止无手续异地抓人,违规的就是俗称的"远洋捕捞"。

四步走

  1. 电话里态度要好,明确说"我愿意配合,但请依法在深圳本地做笔录",并全程录音;
  2. 要求对方开具《办案协作函》,通过深圳辖区派出所对接;
  3. 要求书面手续——传唤证或拘传证。口头说"你来一趟"不算数,既不合规,也难辨真伪;
  4. 自己去一趟家门口派出所,把"某月某日外地某分局某警来电、我已表态愿意配合"写成情况说明备案,留存通话录音。这是固定"我没有逃避"的证据,将来若真移送,对争取自动投案、自首认定都有用。

如果对方真的来深圳带你走,核对四样东西

  • 拘留证(不是传唤证);
  • 办案协作函;
  • 深圳本地公安在场;
  • 两名以上正式民警。

缺任何一样都属于违规异地执法。若确实无证据就带人,属于违法羁押,可以走检察院侦查监督控告,甚至申请国家赔偿。

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提示:深圳是全国电子烟、假冒商品的集散地,跨省协查、下游经销商被上游案件牵出的情况非常多。这类案件的辩护窗口恰恰从"接电话那一刻"就开始了——你留的每一份录音、每一份备案说明,都是后面争取自首、切割金额、认定从犯的砖石。她建议接到异地传唤电话的当事人,第一时间咨询熟悉制假售假案件的深圳律师,把应对动作做在前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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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深圳假冒伪劣罪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律师陈群,电话/微信:13728854578。早一天介入,多一分希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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