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假冒伪劣犯罪常见罪名与量刑一览|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

一文梳理假冒注册商标罪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、非法经营罪、假药罪、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构成与量刑档次。

在广东深圳、东莞、广州等地,假冒伪劣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。本文从实务角度,梳理常见罪名及其量刑档次,帮助家属快速了解案件可能走向。

一、假冒注册商标罪(刑法第213条)

  • 情节严重: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  • 情节特别严重: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二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(刑法第214条)

  •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: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  •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: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三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(刑法第140条)

  • 销售金额5万-20万: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
  • 20万-50万: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
  • 50万-200万: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
  • 200万以上: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

四、非法经营罪(刑法第225条)——烟草、电子烟

  • 情节严重: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
  • 情节特别严重: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
五、生产销售假药罪(刑法第141条)

  • 一般情形: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;
  • 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: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  • 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情节: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六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(刑法第144条)

  • 一般情形: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  • 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: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  • 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情节: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假冒伪劣刑事律师陈群提示:上述金额为常见参考标准,具体数额标准会随司法解释更新而变化。且同一案件可能涉及多个罪名,最终定罪量刑需结合证据与情节综合判断。如有亲友涉案,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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